1.
結婚日期及場次由結婚人自定,舉行儀式場次可選時間〈實際場次時間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〉
2.登記時需由結婚人的其中一人至少於結婚日前三天〈扣除例假日〉,親自到各地方法院辦理登記。地方法院辦收件時間為上午8:30~12:00,下午13:30~17:00。〈實際收件時間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〉
3.到服務台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〈2元〉,如有需要,可購買結婚公證書英文版本〈18元2份〉。
4.把公證請求書填寫後交至服務台登記,並繳交結婚公證書四份20元,公證費平日1000元,例假日1500元,如需英文證書二份400元。〈以上各費用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〉
登記時需帶物品及其他注意事項
1.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一份,印章及2位年滿20歲的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〈要與結婚人無親屬關係〉。如結婚人未滿20歲者,但男滿18歲及女滿16歲,須有法定代理人〈如父母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鑑,一同前往辦理登記。 |